销毁介绍

过期食品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0-17 21:40

像奶制品过期了,我们会给厂家拍去照片,证明确实过期了,然后由我们超市来处理,扔掉销毁。这样也是为了安全,不让一些想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重新回炉。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山西晚报记者。那超市和经销商联系后,经销商又如何处理过期食品呢?记者向某膨化食品厂家的经销商了解到,过期食品被退回到他们手里后,他们向生产厂家汇报,再由厂家派专人监督他们对过期食品进行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高素质的精英技术团队、国际先进的场地调查设备和国内外专家顾问团对以及多家实力强劲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将国外先进经验和理念与国内实际市场情况相结合,公司可为客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符合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设计;精心组织、科学严谨的修复工程实施与项目管理。

今时今日,公司以“新思维、新动力、新价值”的先进跨界环保理念,精深的科研功底为先导,以规范的管理,精准的销毁过程为基础,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产业化模式经营降低成本为优势,为客户提供“安全、彻底、环保、创新”为一体的销毁服务。并不懈努力以提升和超越客户的消费价值,受到众多知名企业的垂青。

保密销毁 绿色再生。彻底销毁、安全放心、保证客户的私密性、维护客户品牌,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再生能源转化。平台运作及服务中心设立在中国杭州,目前分别在北京、天津、广州、苏州、济南,福州等地陆续成立分部,欢迎各地客户洽谈。

过期食品安全销毁制度及流程:

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由谁监管,以什么方式处理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销毁机制,建立严格的下架、召回、销毁制度,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保护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经营单位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经营卖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七)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八)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九) 入市食品的供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测报告、质量等级证明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手续的;

(十) 经营单位已入市的食品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或保质期已经过期的食品;

销毁单位资质: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海关查收、安检工商查获、假冒伪劣、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偷税、质量问题、过期产品、生产企业报废、不合格产品、伪劣物品等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平台运作及服务中心设立在中国上海,目前分别在北京、广州、山东、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武汉、四川成都、重庆、沈阳等地陆续成立分部。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质量问题、变质产品、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处置提供一站式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服务,以促进“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的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

服务对象有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测、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电子制造、电器生产、芯片加工、涉密载体、通信设备、图纸设计公司、服装贸易公司、服装加工企业等行业提供报废产品的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

 

销毁处理中心进行资源整合的平台下独资与合资环保企业共15余家,联盟机构和环保公司13家,在本地区业务范围齐全、回收管理服务范围广、经营资质齐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环保工程师和专业回收人员350余名,他们在业务开展中所持的资质有: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四川成都市等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C.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D.环境管理体系 E.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F.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等资质。

不合格产品销毁流程:

(十一)行政监管部门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专项登记,退回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的不合格食品,应有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的接收证明;

(五)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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